招标概要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项目总工要求:“1.项目总工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总工自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总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现修改为:项目总工要求:“1.项目总工具备资格见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项目总工自投标截止时间向前追溯6个月,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总工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总工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其他内容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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