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NC334-CG-250730625、SXMTZB2503F-897(F))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本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JNC334-CG-250730625、SXMTZB2503F-897(F)),已由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及现状: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晋环监控函[2019]70号)及晋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市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需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开展我矿1套水在线监测系统、2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2套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运营工作,确保自动监控系统正常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
(2)目的:我矿1套水在线监测系统、2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2套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0%,运营记录、标样、标定误差范围等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的标准、规范、质量文件、质量控制措施等。
(1)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运转率达90%以上。
(2)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在线率达90%以上。
(3)异常情况响应率达90%以上。
(4)通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且达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最新环保要求,并按时向其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控系统运营材料和档案。
2.2采购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包)。本次采购为其中的: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
标段(包)内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开展废水、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工作,自动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动监控数据准确有效,数据传输有效率不低于90%,自动监控设施运营全过程符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3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1套水在线监测系统、2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及2套无组织颗粒物在线监测设施正常稳定运行,自动监测数据准确有效,数据传输有效率、运营记录、标样、标定误差范围等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的标准、规范、质量文件、质量控制措施等,运营全过程符合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001山西晋煤集团沁水胡底煤业有限公司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服务项目,该标段(包)中供应商资格能力要求:
3.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至少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2年7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污染源自动监控运营类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须同时具备:
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提供信誉承诺书】;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7月28日18时00分至2025年7月31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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