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强制性改造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强制性改造项目(编号:gkbz2025072800007)已具备采购条件,经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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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强制性改造项目 | 上海融通延安饭店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强制性改造项目 | 1 | 包 |
项目计划工期为:签订合同后4个月。
建设地点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延安中路1111号(以实际为准)。
施工质量安全要求如下:合格。
其他:无。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需提供指定网站中的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比质比价。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比质比价。
6.供应商未与融通集团或下属子公司发生诉讼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7.供应商资格条件:
7.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7.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7.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7-28 17:00:00起至2025-08-01 17:0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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