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三明电动汽车充电桩新建及更新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2025年三明电动汽车充电桩新建及更新改造项目(招标编号:SZ-19-04A-2025-D-F-D18471),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本项目经双方协商,统一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牵头组织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充电桩、终端型箱变、电缆采购及充电桩更新改造、新建。不含税总预算(含安全生产费)合计为6795958.37 元,含税总预算(含安全生产费)合计为7600699.65元。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采购内容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元) | 不含税安全生产费单价(元) | 不含税单价基准价(含安全生产费)(元) | 单项不含税总预算(含安全生产费)(元) | 增值税税率 | 单项含税总预算(含安全生产费)(元) |
1 | 货物类 | 一体式直流充电桩(120KW双枪)(核心产品) | 一机双枪 | 套 | 51 | 43362.83 | 0.00 | 43362.83 | 2211504.33 | 13% | 2498999.89 |
2 | 800KVA终端型箱变 | S20 | 套 | 7 | 246500.00 | 0.00 | 246500.00 | 1725500.00 | 13% | 1949815.00 | |
3 | 铜芯电缆(外线高压进线) | YJV22-3*95 | 米 | 415 | 441.59 | 0.00 | 441.59 | 183261.80 | 13% | 207085.83 | |
4 | 铜芯电缆(箱变间连接电缆) | YJV22 3*70 | 米 | 100 | 404.80 | 0.00 | 404.80 | 40479.51 | 13% | 45741.85 | |
5 | 铜芯电缆(低压) | YJV 3*70+2*35 | 米 | 2084 | 320.00 | 0.00 | 320.00 | 666880.00 | 13% | 753574.40 | |
6 | 施工类 | 场站施工 | / | 项 | 1 | 1920324.61 | 48008.12 | 1968332.73 | 1968332.73 | 9% | 2145482.68 |
合计 | 6795958.37 | / | 7600699.65 |
(注: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数量,具体执行数量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1.3施工及交货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具体地点以实际订单地点为准。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折扣限价,最高投标折扣限价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比例100%。
1.6项目的性质:货物采购。
1.7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8合同有效期:本合同项下所有订单截止下达的时间为订单截止日(为2027年12月31日)或框架金额(合同上限)执行完毕,以先到的为准。
★1.9供货期限:自订单下单之日起15个(含)日历日内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
★1.10交付期限:自订单下单之日起40(含)个日历日内完成平台调试并交付。
★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企业性质: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评标依据:(1)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若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还须提供相关授权书及承诺函。】
2.2控股及管理关系:(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增值税发票要求:承诺中标后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评标依据:提供承诺函】
2.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评标依据: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或福建铁塔列为“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列入【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福建铁塔投标人黑名单”的,或者被列入【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公司级黑名单”的。
(18)投标人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中的上游客户为同一企业,即具有相同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评标依据:提供承诺函】
2.6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评标依据:①提供上述网站的相应查询材料。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信用信息报告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截图。②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③投标人提供的材料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④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2.7代理商: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及800KVA终端型箱变)的授权代理证明,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设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评标依据:1、提供有效的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必要时通过网络查询。2、设备制造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代理商投标的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120KW双枪直流充电桩及800KVA终端型箱变)的两个产品授权代理证明。】
2.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①、②资质之一:
①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投标人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施工综合资质。
【评标依据:提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上述“改革方案”为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如投标人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
2.9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投标人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国家能源局监管办公室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或依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如已换证的提供《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至少含承装类、承修类)三级(或以上)资质。【评标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2.10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评标依据: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扫描件。】
2.11三类安管人员: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具备投标企业注册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机电工程);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投标人承诺企业按国家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具备同等安全管理能力。
【注: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三者之间不得复用,如复用则仅以投标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标依据:
①提供承诺函;
②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
③提供相关有效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其中:(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封面(若有)、证书正文页、聘用企业名称、证书有效期页/相关认证平台查询的证书有效期截图(投标人附上对应查询网址以备核查)/其他有效性的证明材料;(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为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打印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样式按各省规定执行。
④提供相关人员【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
⑤上文中所列的“有效”须覆盖至本项目的投标截止之日。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该人员不予认可。】
2.12施工队伍:投标人至少配备2支施工队伍。每支队伍人员至少配备3人:其中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高压电工作业);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1人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注:要求每证对应一人,人员不得重复持有上述证件,重复持有的只记取一个证。各支队伍人员不得复用,与初步评审“三类安管人员”不允许复用。如复用则仅以投标文件中的前序人员进行评审,排列靠后的该人员不予认可】
【评标依据: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提供人员配置清单。
②提供队伍人员的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扫描件。
③提供队伍人员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扫描件;证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书封面(若有)、证书正文页、聘用企业名称、需提供证书有效期页/相关认证平台查询的证书有效期截图(投标人附上对应查询网址以备核查)/其他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④提供队伍人员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扫描件,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cx.mem.gov.cn/) 可查询)。
⑤提供队伍人员【202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缴纳社保主体名称应是投标人或其分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不认可)如缴纳主体为分公司,需提供与总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材料。社保缴费信息记录应至少体现:1)投标人名称;2)社保经办机构名称;3)逐月的缴费信息记录或缴费起止始时间。
⑥上文中所列的“有效期”须覆盖至本项目的投标截止之日,上述信息资料不全或提供的材料模糊不清,则不予认可。】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发布当天)至少具备一个与本项目类似的同类业绩【同类项目是指电动汽车充电桩施工类】。【注: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制造商业绩不予认可】【评标依据:(1)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部分发票(无需全额)。(2)若为框架合同:需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采购订单/订单清单(格式由投标人自拟且经甲方确认盖章)/结算文件、部分发票(无需全额)。其中,订单清单/采购订单需要体现的字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号、订单号、采购内容、采购金额、订单时间等。(3)上述涉及的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若有)、双方签字盖章页。(4)若提供的单项合同/框架合同业绩为原联合体投标的,除须提供该合同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供原联合体协议书(含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所承接的合同内容及相关合同金额/份额占比)。(5)单项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合同金额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及业绩时间以采购订单金额/订单清单金额/结算文件金额及采购订单下单/订单清单订单时间/结算文件落款时间为准。(6)发票须同时满足:①开票日期应晚于合同签订日期,且处于本评审项业绩要求时限区间内;②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7)上述相关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扫描件,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完整或者模糊无法认定的,则该份业绩不予认可。】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5年7月28日21时30分至2025年8月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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