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XWT-2025-274
2.项目名称:2025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如有):15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2025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2)数量:1项
(3)服务内容及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律师现场驻点服务,提供日常法律意见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磋商保证金:1500元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包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D、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评审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它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1.项目编号:ZXWT-2025-274
2.项目名称:2025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如有):15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2025年度法律顾问咨询服务项目
(2)数量:1项
(3)服务内容及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专业律师现场驻点服务,提供日常法律意见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4)磋商保证金:1500元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若有)及其附注(若有)”。********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包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D、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E、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磋商。评审小组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5)其它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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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凯
手机:1366110461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kai@dlzb.com
电话:010-53658213
QQ:163460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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