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XM001 项目名称###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安检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收案数量逐年呈增长态势,线下立案、查询、开庭人数也随之增加,现有安检人力无法满足院机关及各派出****法庭、执行、诉讼服务中心全覆盖的安检需求,为提高采购人安检工作的效率,持续确保采购人院机关及各派出****法庭、执行、诉讼服务中心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供应商需完成合同期内向采购人提供安检服务工作,提供不低于13名安检人员,协助采购人在指定的庭室完成相关安检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09月13日至2026年09月12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查询磋商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以开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可不提供)(2)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外地来京企业另行提供在京经营活动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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