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2025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还迁安置项目资金审核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58.0万元最高限价:58.0万元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为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需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8日到 2025年08月04日,每天
0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58 | 58 | 审计服务 | 2025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还迁安置项目资金审核服务项目,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投标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所属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三)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人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磋商,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需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28日到 2025年08月04日,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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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wangchao@dlzb.com
电话:010-61396434
QQ:160097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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