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JZCG-G2025-0006 项目名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镇中小学上放学交通服务 预算金额:323.********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财政补贴每学年298万元,学生收费每生每学期500元(约100天/学期) 具体学生收费人数以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为准。本次投标以财政补贴和学生收费两个部分分别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报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简介):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镇中小学上放学交通服务以乡镇学校联合体形式招标,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为牵头单位,朴席中心学校、施桥中心小学、八里中心小学为联合体单位,联合体单位委托**项目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中学、朴席中心学校、施桥中心小学、八里中心小学提供学生上放学交通服务,共###路36辆车###路线详见《经开区乡镇中小学生上放学交通服务情况一览表》###路运营里程由供应商自行测量。)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自2025年8月30日至2026年7月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7.在“****信用中国”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情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戒毒管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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