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推煤机装载机等工程车辆租赁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武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阳逻经济开发区,地处长江北岸,南临阳逻深水港,东与汉施公司毗邻相接,西距市区20公里。现有3台330MW亚临界机组、1台300MW亚临界机组、2台640MW超临界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570MW。燃煤采用普通敞车铁路运输和江船运输到厂。年接卸燃煤约450万吨左右,煤场库存容量在40-50万吨,日最大接卸燃煤量可达4万吨。一二期煤场设有4座条形封闭煤场(#1~#4煤场),煤场并列布置两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三期煤场设有4座条形封闭煤场(#5~#8煤场),煤场对头布置两台悬臂式斗轮堆取料机。
招标范围:1.本项目租赁四台TY220型推煤机,二台ZL50型轮式装载机,二台220型履带式挖掘机,用于煤场整理整顿、灰膏清运等工作。租赁车辆排放满足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本次租赁车辆燃油、司机由招标人提供。车辆故障检修和定期维护由投标人负责,车辆发生故障及缺陷,若投标人8小时内不能完成车辆修复,应提供替换车辆到厂进行作业,不得影响现场生产作业。
2.投标人在服务期间,提供20次30型小型装载机用于招标人除大块杂物清理等,提供20次220型挖掘机用于招标人煤水沉淀池积煤清理工作。具体工作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服务期:本次租赁服务期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
3.2.2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1项工程车辆租赁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08月04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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