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1份;(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利润表月报表的复印件1份;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1)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证明材料,即提供投标人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6.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填写完整,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如不填写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7.供应商信用信息(要求见《招标文件》内容)。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此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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