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2025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及年度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JW20 )
项目所在地区: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2025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及年度检测服务项目 已由项目
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17万元 , 招标人为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
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17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2025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及年度检测服务项目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江宁校区2025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及年度检测服务项目:
3.1申请人应满足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会计报表等,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
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六个月内(至
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活动前3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申请人机构信息已登记并录入社
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提供信息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4本章3.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5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28 09:00到2025-08-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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