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餐厅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餐厅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编号:gkbz2025072800037)已具备采购条件,经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餐厅副食品供应商采购项目 | 公司员工餐厅副食品供应商 | 1 | 个 |
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有效。执行时配送时间为每周(周一),如遇重大节假日需配合临时配送。
服务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①新鲜瓜果蔬菜,无发霉、泡水、腐烂等现象;②检疫合格、无注水变质肉类,且肉类为“非边角料”食品;③调料、干货等食材无变质过期等现象。如出现以上情况,有权退回并重新配送。
其他:选定1家副食品供应商为融通农业发展(乌鲁木齐)有限责任公司,定期配送蔬菜水果、牛羊肉、禽类、蛋类、调料干货、各类饮料,配送数量按照每周就餐人数进行统计。
本项目供应商根据北园春农贸市场每日公布价格作为基准进行下浮率报价。下浮率限价≥10%,超过限价范围的,其响应将被否决。对于未在名录中公布的产品,以采购人在周边市场、商超询价的平均价作为基准价。
预估规模:最终以项目实际结算金额为准,采购人不承诺最终结算总额达到预估采购规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取得合法营业资格的供应商均可参与;
2)供应商须为非外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为非外籍人士,不得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3)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以上)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声明材料;
4)信誉要求: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关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截图;
5)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6)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真实合格,采购人保留对相关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权利,对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依据中国融通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转包。且供应商近两年不存在挂靠和非法分包行为。供应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8)供应商未被列入融通集团、农发公司商业活动黑名单、暂不合作名单;
9)供应商须在中国融通电子商务平台领购采购文件,未领购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响应。
注:各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的IP地址或MAC地址异常雷同的,将导致其响应被否决。即供应商不得使用同一网络或同一台电脑制作,上传响应文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成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人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
从2025-07-28 17:30:00起至2025-08-06 17:30:00止(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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