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市九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系统信息化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市九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系统信息化集中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五年预估金额为97.10万元。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包头市九原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系统信息化集中采购项目
2.2 项目编号:0747-2560SCCNM044
2.3 预估金额:97.10万元
2.4 招标范围:拟采购硬件与接口服务,其中硬件包括自助报到机、自助服务终端、自助病历打印机,接口服务包括工行支付接口与院方对接支付接口,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项目需求。
2.5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硬件交付期限30天,系统接口服务交付期限60天。
2.6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 质保期:硬件质保期五年。
2.8 入围数量:最终入围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无失信惩戒等情况;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投标人须承诺: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内;
*3.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及其下属二级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7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情况;
*3.8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须承诺如发现相关情况,我公司将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
*3.9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0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7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9日09:00至2025年08月04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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