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M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投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交投矿业生产运维服务项目2025年度主要破碎设备磨耗件采购项目已列入2025年度计划,项目业主为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即合同签订主体),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系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下属龙新矿业有限公司生产运维所需破碎设备磨耗件组织的集中采购,招标将通过综合评分择优选定前3家供应商,且依据第四章合同附件《磨耗件考核办法》对合同清单部分单个产品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后,性价比最高的单个产品将确定为最终供应产品,招标人可视情况在浙江交通集团一体化电商平台上架商品,整个采购工作由浙江交通资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实施。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合同段),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合同包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配件种类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合同包 |
主要破碎设备磨耗件 |
美卓旋回破碎机:PG4265 美卓圆锥破碎机:HP500、HP400 美卓立轴破碎机:B9100SE 山特圆锥破碎机:CS/Cp60 南昌矿机颚式破碎机:JC1600 南昌矿机棒条给料机:HPF1860 液压对辊破碎机:CTNQ160 对辊破碎机:YBF10060 |
68 |
3089 |
件 |
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3交货期:采购周期暂定为合同签订起6个月,6个月内根据公司需求分批供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身份;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或为生产厂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需提供股权证明),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为生产厂家或与生产厂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②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3.3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一个任意规格型号的相同或功能相同产品的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或者单个框架合同内累计订单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业绩。
3.4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不足一年,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财务报表(须包含上述报表内容)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3.6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标处理。
(2)投标人须承诺在甲方现场设置符合最低库存要求的备件库存,并确保所提供产品的使用寿命不低于第五章“供货要求”附件1:主要破碎设备磨耗件中规定的最低使用寿命标准。(须提供书面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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