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宜坪乡产业能力提升项 目 (项目名称)设备采购 /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宜坪乡产业能力提升项 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峨边发改审批〔2025〕1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峨边彝族自治县宜坪乡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自 乐山市市中区结对帮扶资金、峨边彝族自治县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捐赠资金、峨边彝族自治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峨边彝族自治县宜坪乡人民政府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详见设备清单 (设备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峨边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峨边发改审批〔2025〕14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交货地点):宜坪乡。
2.2 建设规模:完成本项目全部设备采购及安装。
2.3 交货期:30 日历天(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
2.4 标段划分:设备 1 个标段;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设备供货及安装。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设备采购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安装单位: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电力施工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2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投标人业绩要求。
3.1.3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 无投标设备业绩要求。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和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签署、授权、承诺、盖章、递交等;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各自签署、盖章外,其他需签署、盖章的地方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加长型EPE塑料发泡网套挤出机组。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7月29日 至 2025年08月02日 ……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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