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2025年维修物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1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万元;
采购需求:2025年基建维修耗材采购(详见询价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如提前完成合同总金额,则终止供货;
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供货地点供货,交货时交货地点发生变更的,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质量标准:符合采购内容要求及国家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等,具备所提供服务的技术能力或经营能力,能够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的能力;
3.2供应商须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2022年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4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招投标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须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供应商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7月31日,每天 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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