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 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 (一期1号至4号机组第三阶段)EPC工程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湖北华电襄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襄阳市余家湖 。 2.2项目规模:4*330MW 。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18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其他技术改造-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一期1号至4号机组第(CHDTDZ136/17-ZB-01701):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一期1号至4号机组第三阶段)EPC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其他技术改造-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一期1号至4号机组第】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近 5 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项国内单机300MW及以上容量燃煤电厂脱硫废水(或高盐废水)利用化学添加剂技术并采用烟道高温烟气直喷蒸发消纳工艺或利用化学添加剂技术采用烟道直喷进行烟尘治理工艺的新建或改造或成套供货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技术协议影印件(至少包括:封面、项目范围、工艺、机组容量、签字盖章页等)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28 11:15到2025-08-05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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