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华电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枣阳太平光伏电站科士达逆变器改造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湖北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太平镇三户刘村、康河村。 2.2项目规模:枣阳太平光伏电站15MW科士达逆变器改造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5年5月3日—2026年3年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适用于施工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施工总承包类招标项目);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适用于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但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项目除外);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适用于监理类项目);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须具有不少于1项逆变器设备安装、调试、改造项目或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改造项目,且单个工程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一个合同算作一个业绩,响应文件中需提供业绩合同,包含合同封面、项目范围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及完工证明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10.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07-28 11:20到2025-08-05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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