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2#50万吨/年EVA/LDPE装置开口剂母料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0677-N250791-094
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1个包:2#50万吨/年EVA/LDPE装置开口剂母料采购项目(供货数量:1000吨),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厂家;若为进口品牌代理商须为省级及以上区域代理商参与投标,并提供制造商授权书。营业年限不低于三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
2.2投标人应提供资质文件,提供相应的专利证书及专有技术证书。如属技术转让的产品,需提供原开发单位的鉴定、测试报告以及转让证明。如为进口产品,应提供原产地证明及海关相关文件。
2.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产品涉及危化品的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如为进口产品需投标人提供原产地证明材料和海关报关单,如发现有虚假行为,投标人必须免费进行更换,并承担相应的损失和后果。
2.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近三年(2021-2023年或2022-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5投标人应提供两家以上同类或相同装置成功使用业绩。其业绩证明材料以供货合同及对应发票为准。 业绩表需真实可靠同时说明具体项目和使用装置、供货数量、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凡业绩造假经查实视为放弃投标。 投标人为进口品牌代理商的,须有该品牌在国内类似项目的代理业绩,而不是品牌自身应用业绩,业绩要求同生产制造厂家。
2.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单位需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本项目不接受山东裕龙石化有限公司违约供应商名单中的企业投标(代理机构现场查询)。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国产品牌不接受中间商、代理商投标,进口品牌不接受代理商再次授权下级代理商投标。
3.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09时00分至2025年8月4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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