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东区供水分公司黄埔山顶片办公场地修缮工程施工
1.2项目编号:DQ-
1.3采购人: 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1.4采购代理机构: /
1.5资金来源:R自筹资金 x财政资金 x其他:
1.6最高限价: 630379.99元
1.7采购项目概况:对办公场地的配水楼、山顶会议室、抢修组阀门组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包括室内地面拆除、天花吊顶拆除、部分门窗更换、墙面重新抹灰刷漆、灯具更换、卫生间给排水管道重新敷设等,以及对室外的停车位重新划线和对围墙贴砖。
1.8标段划分:本采购项目划分为/个标段。
2.采购内容和范围
2.1采购内容和范围:对办公场地的配水楼、山顶会议室、抢修组阀门组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包括室内地面拆除、天花吊顶拆除、部分门窗更换、墙面重新抹灰刷漆、灯具更换、卫生间给排水管道重新敷设等,以及对室外的停车位重新划线和对围墙贴砖。
2.2项目工期:R计划工期 x交货期 x服务期为2025年9月5日至2026年1月3日(具体以发包方的通知为准)
2.3地点:R建设地点 x交货地点 x服务地点位于东区供水分公司中山大道东328号,具体施工位置以施工图纸为准
2.4质量要求:R施工质量要求 x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x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JGJ/T 304-2013)合格标准
2.5其他:R安全目标如下: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R(1)供应商应当具备 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R(2)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条件。
Q(3)供应商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 )
Q(4)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
R(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人员要求:本项目工程需委派不少于一名专职安全人员,供应商拟委派的专职安全人员应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1)其他禁止情形: /
3.3本次项目Q接受 R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业绩、信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从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5日,每日/时至/时,下午/时至/时(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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