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编号:-086
1.2项目名称:江苏省高淳监狱生活类电器、设备等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1.4项目预算:人民币3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30万元
1.6采购需求:江苏省高淳监狱生活类电器、设备等维修保养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提供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2025年1月-2025年6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谈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2025年1月-2025年6月)资信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2025年1月-2025年6月)(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4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成交标准。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本项目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三、获取谈判文件:
1.供应商请于2025年07月29日至2025年07月31日(工作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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