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项目,招标人为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一期建设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及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配电箱(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选址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滨湖新区东部。项目用地南侧为横二路,北侧为登科路;西至学昌路和学功中路,学昌路贯穿南北,穿过地块。项目东侧4公里为106国道和大广高速公路,东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衡水湖4公里,北距滏阳新河和滏东排河7公里,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优势。该用地距衡水学院校本部约20公里。用地总体较为规整,南北长边约300~1480米,东西长约860~1315米。衡水学院滨湖新校区总用地面积1366559.45平方米,折合约205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743800平方米,容积率为0.48。主要建设内容有院系综合教学楼、图书信息中心、校行政业务用房、校史馆、学生宿舍、食堂、体育运动场馆、外专公寓,以及配套附属工程等。项目一期工程集中分布于新校区南部至中心区、西北区,总计18个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399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447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516平方米。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的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应能力。
4.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标的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标的供应经验的☑制造商、☑代理商、☑经销商。
4.1.2.财务能力要求: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国家税务局官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当地税务局官网查询未联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人身份证明材料)。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应提供【1】份【2022-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扫描件(对小微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不做强制要求)。2025年成立的供应商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报表。
4.1.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标的物的制造商,具有与招标物资需求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的资质证书如下:
无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2-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合格检验检测报告。
4.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提供【1】份【2022-2024】年度内任意一年的国内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物资的供货业绩,提供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1.6.履约信用要求:(请登录)
4.1.7.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2)对制造商授权书的要求:□无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其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供应商类别以评标工具中供应商信息显示为准,评标工具中信息有误的,参照投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
(3)最大中标能力的约定:☑无要求;□同一投标人在同一物资中最多可中标 *个包件,即同一投标人在同类物资划分的不同包件同时拟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按照“招标人成本最小原则”,其余包件往后顺延推荐。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1.8.☑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1.9.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址、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投标联系人、投标联系电话、企业年报预留的联系电话、邮箱等相同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相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控股比例按公司法达50%以上)、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等情形的,否决其投标。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25年7月28日11时30分至2025年8月2日17时00分前……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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