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扬州市党政工作平台软硬件运维项目
预算金额:12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26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备注:本项目服务期内,如因扬州市党政工作平台按要求接入省“苏在线”平台,自试运行期满投入正式运行后,则本项目即时终止,相应运维服务期和费用按天核减。)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无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投标函
8.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扫描上传);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上传),并且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投标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注: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中第(十二)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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