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防洪排涝工程-保定市(莲池区)管网及配套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二标段
2.工程地点:保定市莲池区
3.建设单位:保定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4.工程概况:项目主要建设保定市莲池区23条道路的市政管线,道路总长度约27.2公里,d800-d3000-d3500mm雨水主管线总长度约34966.2m,DN500-d1000mm污水主管线总长度约13515m,DN200-DN800mm给水主管线总长度约19919.7m,DN200-DN400mm再生水主管线总长度约13197.3m,9-20孔d200mm电力主管线总长度约13799m,DN300-DN900mm热力 主管线(供回双线)总长度约6712.5m,以及配套路面恢复等附属工程。
其中本标段包括斜街后巷/新东巷(现状路-长城大街)1条道路。
第二条:招标要求
1、招标方式:公开
2、质量要求:
2.1本合同项下铸铁管、阀门及配件的质量执行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及施工所在地政府的相关强制性标准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保定市城镇供排水协会关于保定市城镇供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现行的国家及行业标准、设计图纸的相关要求。
2.2特殊要求:本工程采用1.0MpaK9级球墨铸铁管,采用T型滑入型接口,管件均采用球墨件。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出现新的国家标准,则以更新后的标准为准。
2.4 特别约定:产品质量验收均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验收为准。但工程验收合格并不代表乙方产品质量免责。对于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任何时间段(即便通过工程竣工验收),若甲方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仍不能免除乙方就此应承担的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承担对建设单位或其他任意第三方的质量违约损失或返工整改以及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一切损失)。
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7天通知中标单位
5、样品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资料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7、其他要求:依据施工图纸要求及国家标准规范提供材料及相关保证资料。
8、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 投标保证金.
1、缴纳单位: / 。
2、缴纳金额: / 。
3、返还条款: / 。
第四条: 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1、注册资金要求: / 。
2、纳税资格要求: / 。
3、发票要求: 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4、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第五条:报价要求
1、品牌/厂家要求: / 。
2、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 原材、加工费、装车费、运费、税率。
3、报价方式:
(1)本合报价为固定单价,合同履行期间除税单价不以任何原因进行调整。
(2)若供货超出本合同约定时,需要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若乙方不予以签订,则超供部分甲方有权不予以结算。
(3)在乙方交货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合同货物数量进行更改。
(4)本单价或合同总价已包括材料费、运输费用、保险、税金、土建配合费及其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六条:结算方式
1、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七条: 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电汇;
2、支付时间:
(1)按月支付,即每月支付到货金额的 80%,(以签字版结算单为准,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单无效),支付形式为现金转账。
(2)剩余货款,自最后一批材料到达现场并验收之日起6个月之内付至 95%,现金支付。
(3)剩余 5%作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内付清,现金支付。
时间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7月29 日14:00
2、开标时间: 2025年7月 29 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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