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湖监管系统高点视频监控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天津市河湖监管系统高点视频监控服务项目,JSZB-2025-15399。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标段一采购服务器和摄像机、设备的开通调测服务及设备的维保服务。标段二采购76条20M的VPN专线传输服务。项目总预算为332.84万元(含税),其中标段一预算金额为196.04万元(含税),标段二预算金额为136.8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
本次比选采用【标段划分】的方式,划分【2】个标段,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标段一:本标段比选的产品/服务种类、产品/服务名称、数量、技术参数、交货/服务地点及分项价格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服务种类 | 产品/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参数 | 交货/服务地点 | 分项价格(含税,万元) |
1 | 硬件设备采购部分 | 存储服务器 | 1 | 台 | 详见技术规范书 | 天津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0.24 |
2 | 高性能计算服务器 | 1 | 台 | ||||
3 | 智能算力与推理服务器 | 2 | 台 | ||||
4 | 可见光球形摄像机 | 72 | 台 | ||||
5 | 双目热成像摄像机 | 4 | 台 | ||||
6 | 开通调测服务部分 | 开通调测服务 | 1 | 项 | 55.8 | ||
7 | 设备维保服务部分 | 设备维保服务 | 4 | 年 | 10 | ||
总价(含税,万元) | 196.04 |
标段二:本标段比选的服务内容、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及服务地点等具体如下:
序号 | 服务内容 | 规格 | 数量(条) | 单价(含税,元/条/5年) | 总价(含税,万元) | 服务地点 |
1 | 专线传输服务 | VPN网络专线 20M | 76 | 18000 | 136.8 | 天津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每标段中选单位数量为一家,中选份额为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一最高限价具体如下:
序号 | 报价内容 | 分项最高限价(含税,元) |
1 | 硬件设备采购部分 | 1302400 |
2 | 开通调测服务部分 | 558000 |
3 | 设备维保服务部分 | 100000 |
总价最高限价(含税,元) | 1960400 |
标段二最高限价为136.8万元(含税)。各标段应答报价超过各标段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A)
标段一:
2.1交货/服务地点:天津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2质保期:自设备交付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交付。
2.4开通调测周期:自设备到货之日起15日内完成。
2.5维保期限:自质保期结束次日起四年。
2.6质量或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标段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2.7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要求:中选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开立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标段农民工工资。
标段二:
2.1服务地点:天津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2.2工期:参选人应保证线路按照采购人要求的顺序和时间开通到位,线路到位时间不超过合同正式签订后30个自然日。
2.3服务期限:自线路开通之日起5年。
2.4质量或技术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及中国铁塔公司相关规范、标准及本标段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2控股及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3自然人股东: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4高级管理人员交叉复用: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5财务要求:参选人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6资质要求(仅限标段二):参选人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业务种类或业务范围须包含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3.7业绩要求:
标段一:参选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个与本标段相关的摄像机和服务器供货类业绩。
(1)与本标段相关的摄像机和服务器供货类业绩:若同一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仅提供摄像机供货类业绩或仅提供服务器供货类业绩,相关业绩无效,若单项合同或采购订单无法体现是否包含上述内容,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3)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4)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5)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6)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标段二:参选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单项合同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起始时间以订单/结算单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个与本标段相关的VPN专线传输服务类业绩。
(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若为框架协议,须提供框架协议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标的页或内容页、金额页、双方签章页)及框架协议下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扫描件。
(2)框架协议下的采购订单或结算单无法明确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关联性的,须提供服务客户出具的用户证明(用户证明须加盖服务客户单位公章或业务部门章)。
(3)业绩有效时间:合同、框架协议(采购订单/结算单)无签订时间的,若通过内容可有效判断实施时间符合要求的,则给予认可。
(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不予认可。
(5)合同或框架协议签字盖章生效的认定原则:按照合同或框架协议约定执行,签字盖章不符合约定的不予认定。未明确约定的,按照签字或盖章生效原则进行认定。
3.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列入全国/天津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列入应答同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天津市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同类产品品类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天津市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参选人同类产品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答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所属地市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13)参选人非集中采购项目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4)因撤销投标/应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天津市)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同类项目产品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5)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为准),已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除外。
3.9应答产品(仅限标段一):应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3.10代理商(仅限标段一):本标段接受代理商。参选人须为应答产品(服务器、摄像机)的制造商或其指定的合法授权代理商。若参选人为制造商,须提供非代理商应答承诺函;若参选人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针对本标段唯一代理授权证明文件(授权证明文件须同时加盖制造商和代理商的单位公章)。
3.11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3.12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3.13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和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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