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对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香坊区前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庭院设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且资金已落实。现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就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前进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安置房项目庭院设计
2.2建设/服务/供货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三环路与征仪路交汇处西南角
2.3招标内容:总用地面积48721.68平方米,庭院道路及绿化面积约35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总用地面积48721.68平方米小区庭院设计。为红线内全部景观设计包括:围墙、大门、道路、绿化、铺装、小品、雨水、路灯(不含建筑照明和监控门禁系统)、景观给水、景观排水、景观电气等各专业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2.5计划工期/服务时间/供货时间:设计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15日;(具体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8 项目预算(最高投标限价):856350.00元
2.9中标人数量:1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师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相园林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4月-2025年6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信用中国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5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日)均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6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5年07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08月0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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