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热网改扩建项目阀门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喀什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喀什市。 2.2项目规模: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供热管网2×97.285km、新建27座换热站、新建隔压站一座、新建供热服务综合楼一座,建筑面积4436.55㎡。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生效后20日内开始交货,2026年7月30日前交货完毕。 2.4招标范围:负责喀什华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热网改扩建项目432个全通径焊接球阀采购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发货、供货、运输、卸货等(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供热设备-阀门采购(CHDTDZ058/19-SB-02101)。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热设备-阀门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子项目: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B)及以上)。 9.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日期为准)具有至少5台口径≥DN1200、压力等级≥PN25的球阀供货投运业绩。投标业绩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①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②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2022至2024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7-25 21:28到2025-08-01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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