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人保财险湖南株洲分公司全市系统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组织本项目的相关招标工作,采购合同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根据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署。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2.1项目名称:人保财险湖南株洲分公司全市系统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拟采购劳务外包服务供货商。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2.3项目性质:服务。
2.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情况如下:
标包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内容/数量 |
中标人数量(N) |
标包1 |
人保财险湖南株洲分公司全市系统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
001 |
人保财险湖南株洲分公司全市系统劳务外包服务/1项 |
3家 |
2.5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截止合同到期前30天对供应商进行后评价(评价以供应商履约情况为事实依据),年度评价结果超过80分,经甲方请示无异议后,则供应商配合我公司开展续约合同签署工作,且供应商须承诺服务价格不高于本合同采购的价格,服务水平不低于本合同约定;续约期限与原合同期限总计不超过3年,续签合同费用不超过首年合同支付金额。
2.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扫描件;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利润表)。
3.3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3.5投标人须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无违法违规记录。违法违规记录是指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需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期间对以上三项内容的查询截图。
3.6 严禁列入招标人及其所隶属的中国人民保险各级机构的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应填写《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它资格要求
3.9.1 服务供应商必须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9.2 服务供应商必须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01日,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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