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生产用车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本项目名称为 项目生产用车采购项目 ,项目业主为 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 ,现对本项目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概况: 本次采购范围为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生产用车 ;
2.供货内容: 本次采购车型为皮卡车2台,配置型号:不低于国VI 2.0T自动柴油四驱/平板货箱 ;
3.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交货 ;
4.预算费用(即最高投标含税限价): 27.5万元((到岸综合价,含车辆购置费及采购车辆增值税、上牌费、1年保险(商业险含车损险及三责100万元、交强险)、税等全部费用,购置税、车船税、保险及上牌应缴税率按行业要求由中标方承担执行);
5.交货地点: 以需求项目实际地址为准 ;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需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为提供本次采购车辆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由所投品牌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3.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
4.联合体投标。本次比选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信誉要求:
(1))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D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处罚期尚未届满)不得参与比选;
(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信誉要求内容需提供u201C信用中国u201D、u201C中国政府采购网u201D平台查询记录截图作为佐证资料)
6.与比选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比选。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7.特别说明: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与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代理商仅能代理唯一制造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同一制造商委托两家及以上代理商或同一制造商和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的,以制造商作为有效投标人,代理商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
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从2025年 7月28日起至2025年 8月3日止,每天9:00时到12:00时,下午13:30时到17:00时(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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