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新湖派出所警务室活动板房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5、最高限价: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6.采购需求: 新湖派出所警务室活动板房采购,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完成(具体按照业主通知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合格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附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3.5参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文件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依法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有效报名时间为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1日(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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