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铁塔甘肃省分公司陇南某运营商农话机房综合维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LNTT2025376】),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技术标准要求具体如下:
预算金额:3103680元(含税)。
服务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服务(或产品)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工期要求:按甲方具体发出的订单要求为准。
质保期:自终验合格证书签署次日起24个月。
1.2承包方式: / 。
1.3本项目划分3个标段,每标段中标数量为1家,中标份额100%,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 | 实施区域 | 标段含税预算金额(元) |
标段1 | 武都区、成县、宕昌县、两当县、文县、西和县 | 2669164.8 |
标段2 | 徽县 | 310368 |
标段3 | 礼县、康县 | 124147.2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量1个。
1.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综合折扣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实行有效期延续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否则不予认可。
2.7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8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A);
(2)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B);
(3)具有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C)。
(4)特种作业人员: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专业1人,低压电工1人)。
其中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特种作业操作人员须为本项目配备人员。
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①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②劳动合同扫描件;③2024年7月1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或电子件)。
2.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自2022年7月1日起)同类项目业绩,投标人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得低于100(含)万元。
(1)同类业绩范围:基站或机房综合维护服务类业绩。
(2)证明材料要求: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业绩,即合同主体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母公司、子公司业绩不予认可。
2.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7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项目采购活动的;
(18)不同投标人的应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1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6日0时00分至2025年8月1日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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