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概要
一、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编号:DFCG********、项目名称###市大丰区公****共交通有限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以旧换新项目3、采购预算价:约280万元4、最高限价:280万元。5、采购内容:20台宇通牌ZK6805BEVG11纯电动公交车、6台宇通牌ZK6805BEVG19A纯电动公交车动力电池采购,包含不限于货物采购、包装、运输保险、安装、检测验收、调试、备品备件、专用设备等,还包括提供各项资料、售前售后服务、维修、保养、协助采购人领取国家补贴款项等伴随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6、项目完成期限:合同订立后6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政府补贴申请资料(包含旧电池的拆除,旧电池的所有权归中标供应商所有)。7、质量要求:更换符合要求的动力电池系统,使用原装未使用的新产品(********以后生产),与原动力电池系统需对接、匹配,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确保通过相关有权部门的审查,所有设备、材料质量等级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需求、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最新标准。为方便投标,投标文件编制时在开标一览表中可直接填写“合格”。8、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不少于6年(若在6年内车辆已达强制报废期的,则质保期随车辆报废解除),自电池更换安装、调试、运行合格签字验收之日起计算。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对应的经营资格及供货、售后维修保养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如为供应商参加投标,投标时需提供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生产厂商的电池电芯及电池包销售合作协议或电池电芯及电池包销售授权委托**权委托**文件无效。5、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该采购项目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一律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7、未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中国(江苏****盐城)”等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以投标截止日期当日查询的记录为准。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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