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LNT
三、项目概述:代理金融网点、市公司新区门卫、东港市分公司门卫等服务。
使用范围:丹东分公司
四、招标内容:
1.本项目为丹东市分公司24处代理金融网点、1处丹东市分公司门卫(持中级消防操作证)、1处东港市分公司门卫采购保安、门卫值守服务,预算97.68万元,服务期1年。
2.费用由丹东市分公司承担,根据服务时长及服务质量据实结算。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单价 |
期限 |
预算 |
1 |
金融网点保安 |
24 |
2490 |
12 |
74.88 |
2 |
丹东市公司门卫(持中级消防操作证)值守 |
1 |
14000 |
12 |
16.8 |
3 |
东港市分公司门卫值守 |
1 |
5000 |
12 |
6 |
合计 |
97.68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将预算单价设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不承诺最低订单数量。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6.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7.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辽宁省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其他省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须同时提交服务所在地市级公安局备案资料证明),且具有保安服务公司等级证。
8.投标人须承诺选派的丹东市分公司门卫值守须具备国家部委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或以上证书。
9.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1个累计结算100万元及以上安全保卫服务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包含合同签订页、签订时间、业务内容,结算发票)
10.供应商知悉并认可关于履约保证金缴纳、采购供应商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考核标准以及结算等内容。
11、投标人须承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银行账户,并指定该账户为双方履行本合同进行业务款项结算的指定账户。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7月25日至2025年08月01日,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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