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2025年部分建仓(九江二期、宜春、吉安)项目监理 已由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中储粮综〔2025〕13号、中储粮综〔2025〕2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中央投资补助、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名称、招标控制价及建设地点:
(1)一标段:中央储备粮九江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二期项目监理,标段编号为JXZD040-ZYCBL65-01;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招标控制价为 276.00 万元;
(2)二标段:中央储备粮宜春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标段编号为JXZD040-ZYCBL65-02,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招标控制价为 245.00 万元;
(3)三标段:中央储备粮吉安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标段编号为JXZD040-ZYCBL65-03,建设地点位于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招标控制价为 125.00 万元;
注: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标1个标段,即“兼投不兼中”(包括本项目招标失败后重新组织招标的标段)。
2.2招标范围及建筑面积:项目概算批复内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九江库二期建筑面积为 16200.05 ㎡;宜春库建筑面积为 24000.00 ㎡;吉安库建筑面积为 15953.15 ㎡(摘自《可行性研究报告》)。
2.3监理工期:开始时间以建设单位发出的《监理进场通知书》为准,结束时间至项目建设工程缺陷责任期届满,缺陷责任期为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具体起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实施过程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及项目后期的审计工作等全过程监理。
2.4标段划分:3个标段。
2.5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下列资质之一:①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评审依据: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名,要求如下: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
(4)其他监理人员:
A、包括但不限于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少于1人)、其他人员(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 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1 人、安全工程师不少于 1 人、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资料员不少于1人)。
B、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安全工程师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造价工程师必须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资料员必须具有省级(含)以上有关部门核发的监理员岗位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评审依据:以上(3)(4)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扫描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起算时间以开标的上月往前推算,不含开标当月)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企业业绩: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最后落款时间为准)监理过一个建筑面积不少于以下要求的工业建筑业绩:
①中央储备粮九江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二期项目监理要求业绩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00㎡;
②中央储备粮宜春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要求业绩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9000.00㎡;
③中央储备粮吉安直属库有限公司粮食仓储项目监理要求业绩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00㎡。
【评审依据:须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必备),同时提供关键施工图原件扫描件、监理合同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3种资料中的2种或者2种以上资料】。
(6)外埠来赣监理单位根据《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4号)要求办理企业进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省外进赣投标单位在江西省住建云系统“省外进赣企业公示”页面查询截图没有公示企业名称或所公示企业的登记状态属于【“企业信息过期”或“人员信息过期”】(仅指与本项目相关的资质和拟派人员,与本项目无关的资质和人员过期仍有资格参与投标)或“暂停登记”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人员未在《赣建字4号》文件需要登记的范围中可以不登记且可以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备案截图。【评审依据:提供企业及拟派人员住建云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
(7)投标人自开标之日起前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评审依据: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选择参与多标段投标时,拟投入人员可重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各投标人于2025年07月25日~2025年08月01日下载招标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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