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旅客过夜用房(1#、2#、3#)装修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项目名称)已由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厦门新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21】56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 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评定分离”办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厦门市翔安区大嶝岛
2.1.2建设规模:厦门新机场项目-机场工程-航站区工程旅客过夜用房(1#、2#、3#)装修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95600㎡,装修总面积约为75573.04㎡,建安工程费用约15692万元。具体规模如下:
(1)1#旅客过夜用房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为44200㎡;装修面积约为38746.22㎡,建安工程费用约为8709万元;
(2)2#旅客过夜用房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为33200㎡;装修面积约为24934.78㎡,建安工程费用约为5451万元;
(3)3#旅客过夜用房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为18200㎡;装修面积约为11892.04㎡,建安工程费用约为1533万元。
2.1.3最高投标报价限价,招标人按以下第(2)项方式发布:
(2)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在最高投标报价限价中发布。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为465日历天,定额工期48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收到中标通知书120日历日完成施工实体样板; (2)开工令下发240日历日前基本完成墙面、天花隐蔽(封板); (3)开工令下发280日历日前基本完成旅客过夜用房(1#)饰面工程; (4)开工令下发300日历日前基本完成旅客过夜用房(2#、3#)饰面工程; (5)开工令下发320日历日前完成旅客过夜用房(1#)所有的子分部工程验收(涉及联调联试的子分部工程与总承包同步); (6)开工令下发360日历日前完成其合同内所有的子分部工程验收(涉及联调联试的子分部工程与总承包同步); (7)开工令下发400日历日,且不晚于2026年9月15日旅客过夜用房(1#)通过竣工验收; (8)开工令下发465日历日,且不晚于2026年11月20日旅客过夜用房(2#、3#)通过竣工验收。 上述第(6)、(7)、(8)项作为里程碑节点。
2.1.5质量要求:在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前提下,保证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与内容
2.2.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2.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2.2.3招标范围:包括航站区工程旅客过夜用房(1#、2#、3#)装修工程,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酒店大堂、泳池、康体中心、全日餐厅、空港大堂(含连廊)、中餐厅及包厢、宴会厅、电梯厅、会议室、客房(含走廊)后勤用房、设备机房等区域的装饰装修及机电安装工程,露台景观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物料书、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
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合同范围,因承包范围调整导致的合同价款调整按合同相关约定执行,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范围调整,且不得提出除合同价款调整之外的其他费用索赔、增补。
2.2.4招标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物料书、工程量清单及清单编制说明。其中,本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2.2.5标段划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实际造价不少于9000万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其余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4联合体投标
3.4.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在厦注册的子公司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2项所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9.2.1项所要求的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包括信用等级和综合得分)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第4项第2条所要求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4.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4.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所有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3.6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8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5-10 10:15:00 至 2025-05-30 10:15: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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