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济南局集团公司济南西工务段潍烟高铁生产准备费工器具及材料采购(二)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西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潍烟高铁生产准备费工器具及材料采购(二)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包件1:应急维护设备;包件2:锂电工具及电池;包件3:照明灯具,共三个包件。(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所投包件不得拆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本次采购除包件3外,其它2个包件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为代理商投标,应提供制造商授权书。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业绩要求及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近年内的供货业绩,以及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注:业绩证明材料可以为:合同或订单,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业主证明。
3.1.3.包件1数显支距尺需提供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审查证书。
3.1.4.包件2 ①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有效的授权材料,投标书提供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②所投产品电池组、充电器须提供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CQC认证(认证证书上显示的设备名称应和本次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相一致),进口设备需同时提供国际电工IEC认证。③所投产品锂电池须提供国家强制性CCC认证。
3.1.5.包件3投标人必须是灯具制造企业,不接受代理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具备售后服务能力;提供近年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站段中标合同或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产品具有省部级以上质量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投标最佳性能及质量检测、检验报告,投标人需现场携带实物,现场只接受一次样品(充电头灯,摄像头灯,摄像手电各一台),现场进行测试。
3.1.6.其他要求及证明材料
(1)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2)投标人或所投标产品未处在济南局集团公司及其上级管理机构的信用评价、质量问题通报等被限制使用或处罚期内;不接受信用评价为C、D级的供应商参与除公开招标以外的其它方式的采购项目。
(3)投标人应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格平均水平,在合同执行期内,采购人如发现供应价格异常或供应商价格歧视等违反《价格法》规定的,有权追究投标人应负责任并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7月24日 15:00至2025年7月28日 16:3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请登录)采购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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