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干流稷山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第二批)工程--地基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山西六建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汾河干流稷山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第二批)工程--地基工程
2.2项目编号:ZHG
2.3项目规模:1、新建生活污水处理站4座(武城村、管村、下费村、阳城村)总建筑面积192.60㎡,用地面积8383.75㎡;2、排水管网涉及稷峰镇、清河镇(9个村)排水管网总长94367.84m。
2.4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本项目为汾河干流稷山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第二批)工程--地基工程;
(1)建设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
(2)计划工期:2025年08月23日-2025年11月30日;
(3)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为本单位注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5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投标企业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规定;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线递交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采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严禁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资料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24日16时00分至2025年07月29日16时00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4日1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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