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邳州经济开发区
2.1.2合同估算价约:2033.87万元
2.1.3建设规模:红旗路、平果西路、金沙江路等道路污水工程及运平路、海河路、恒山路、华山路等道路管网修复工程,包括土方、管网、污水、安装工程,详见具体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全部内容。
2.1.4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红旗路、平果西路、金沙江路等道路污水工程及运平路、海河路、恒山路、华山路等道路管网修复工程,包括土方、管网、污水、安装工程,详见具体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项目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第1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在新系统中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6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3.7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3.8投标申请人所用资质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存在核查结果不合格的情形【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如为联合体,是指联合体所有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7 月24日至2025年8月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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