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选聘项目。
(二)租赁需求:暂定数量为24辆,其中4座小型车23辆,5座SUV越野车1辆,均为新能源车型。4座小型车最高限价1500元/车/月,5座SUV越野车最高限价3500元/车/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废标)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服务要求
(一)保证车况良好,非事故车辆,设备齐全、无安全隐患,保险、证件手续齐全有效;
(二)供应商承担租赁车辆年度各项税费、杂费、保险、年检、正常损耗维修及日常保养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
(三)按国家有关现行法律规定为租赁车辆投保以下险种: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四)全车贴防爆隔热膜、配置脚垫、灭火器、随车备用工具等;
(五)车辆维修维保空档期内需足额配置车辆进行替换,保障车辆数量充足;
(六)每季度开展车辆安全性能排查检查一次并形成工作台账,每季度开展一次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三、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车辆租赁服务;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个体工商户提供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三)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车辆证明材料,包括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按规定必须交纳的保险及相关费用缴讫证明扫描件);
四、材料准备
(一)报价一览表(详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
(三)服务方案(包含服务计划、服务质量承诺、应急处置措施、违约处罚措施等内容);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截图,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个体工商户法人个人征信报告;
(五)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协议或中标通知书);
(六)具有履行本项目的能力。(提供车辆证明材料,包括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按规定必须交纳的保险及相关费用缴讫证明扫描件);
(七)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投标材料仅采用纸质盖章版本,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方式
(一)公告地址:(请登录)
(二)公告时间:2025年7月 23日至2025年7月27日。
(三)报名时间:2025年7月 23日至202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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