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公司2025年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年度维修项目,预估总金额190万元(含税)。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是攀枝花分公司2025-2027年房屋建筑物和构筑物年度维修、装饰装修、改造等项目;涉及宿舍、新大楼 、增加厕所、外公共厕所改造、新大楼院子改造、新大楼屋面改造、旧大楼 1楼过道天花板漏水处理、1楼过道屋面外墙铝塑板松动脱落、旧大楼 8楼外墙面铝塑板脱落等维修改造施工等,具体以采购人订单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2.2质量要求:★合格★(详细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4工期要求:★根据采购人下达的订单要求时间为准★
1.2.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6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3个份额,成交人为3人,明细如下:
份额 |
预估含税金额(万元) |
份额占比 |
成交人数量 |
份额1 |
85 |
44.73% |
1 |
份额2 |
65 |
34.21% |
1 |
份额3 |
40 |
21.06% |
1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2.1.1主体资格: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询比代理机构。
2.1.2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类似项目(房屋维修、装修类)有效业绩,应当满足下列要求:累计有效合同业绩不低于40万元。
2.1.3项目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应具备国家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有效期内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人员及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施工人员至少1人同时具备有效的低压电工作业证(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和高处作业证(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2.1.5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2.2.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2.12为本询比项目的询比代理机构;
2.2.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17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投标(应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8供应商存在在响应截止日前二年内因拖欠企业员工薪资(含劳务工、农民工)被行政处罚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记录。
2.2.19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供应商的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2供应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与本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响应或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9时00分至2025年7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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