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提高京博控股集团整体安全,助力产业公司生产,提升计算机与弱电设备的可用性与运维及时性,现针对计算机电脑、外设、门禁、道闸、安防、屏幕、计量等弱电设备进行统一运维管理。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电脑及办公设备、通行设备、一卡通设备、电话对讲设备、显示屏幕、安防监控、机房、光交机柜、计量及周边设备、光纤光缆等智能安防设备运维工作。
……
1.3项目规模及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划分2个份额,本项目成交人数量为2个,预估框架总上限为1743400.00元(不含税),份额划分如下表格:
序号 |
份额划分 |
预估金额(元,不含税) |
1 |
份额1 |
1202900.00 |
2 |
份额2 |
540500.00 |
注:框架协议签约额度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采购人实际下发订单为准。当项目费用累计达到框架协议签约额度或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采购人将关闭本期框架协议。
1.4本次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成交份额上限止,以先到者为准。
1.5★交付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7日内完成。
1.6★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1年。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指导单价详见以下表格,供应商在指导单价的基础上报折扣,最高响应限价为折扣报价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序号 |
人员类型 |
单位 |
指导单价(元,含税) |
1 |
运维员 |
年/人 |
107500.00 |
2 |
运维员 |
天/人 |
301.00 |
序号 |
运维级别 |
在线率 |
解决时效 |
指导单价(元,含税) |
1 |
一级防爆 |
≥98% |
4小时内 |
233 |
2 |
二级防爆 |
≥96% |
1日内 |
147 |
3 |
三级防爆 |
≥95% |
1日内 |
127 |
4 |
一级非防爆 |
≥98% |
4小时内 |
157 |
5 |
二级非防爆 |
≥96% |
1日内 |
118 |
6 |
三级非防爆 |
≥95% |
1日内 |
93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指导单价 (元,含税) |
1 |
大屏检修 |
大屏检修1处 |
212 |
2 |
门禁检修 |
门禁检修1处 |
212 |
3 |
道闸/摆闸检修 |
道闸/摆闸检修1处 |
212 |
4 |
监控检修 |
监控摄像机检修1处 |
212 |
5 |
其他终端类 |
包含但不限于台式电脑、笔记本、硬盘修复等检修1次 |
204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扫描件。
2.3 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日(单项合同以其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其订单时间为准)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是指:运维类业绩)经验至少一个。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及对应该合同的至少一张结算发票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该框架合同下订单的关键页扫描件及所提供的任一订单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2、单项合同或框架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和签订日期等信息;订单是指依据框架合同至少包括甲、乙双方签章的订单或电子订单等证明材料,关键页须能体现框架合同名称(或框架合同编号)、订单标的物名称、订单金额、订单签订日期等信息。3、发票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并提供完整查验截图。4、单项合同以合同金额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多个订单对应一个框架合同的,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5、同类项目是系统运维服务类。材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类似项目的业绩的,不予认可。
2.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能力: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6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7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5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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