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ZGW
项目名称:那曲市色尼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5000.00元
最高限价:965000.00元
供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供货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项目用途:设备采购
采购需求:那曲市色尼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第一章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法》第十八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3.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货物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2.4.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5.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政策。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3.《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5.《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如为经销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5年7月25日 至 2025年7月31日,10:00-12:30,下午15: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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