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招 标 条 件
本高淳经济开发区永溪路(双高路辅路-游山路)建设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
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 招标人为 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高淳经济开发区永溪路(双高路辅路-游山路)建设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高淳经济开发区永溪路(双高路辅路-游山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高淳经济开发区永溪路(双高路辅路-游山路)建设项目监理服务: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项目总监资格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证书(提供有效的
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专业以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新版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无所学专业一栏的,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并提供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半
年内(2025年01月至2025年06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电子专用章),若项目总监
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
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
公章)。
3、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丙级资质或监
理综合资质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符
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5、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6、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8、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隶属或其他管理
关系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投标人及不得与本项目内的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23 08:30到2025-07-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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