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老村零星维修工程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其他资
金:14.960883万元 , 招标人为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 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1.项目编号:JSWBL-2025-TP07118 2.项目名称:不老村零星维修工程 3.采购
需求:铺设屋面防水、河边水泥栏杆安装加固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规定及工程量清单。
4.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49608.83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
无效响应处理。 5.资金来源:街道财政 6.工程期限:3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不老村零星维修工程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不老村零星维修工程: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企业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
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无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
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2)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须提供劳动合同、最近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提供有效的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
(3)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
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
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
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
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1)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参加本次
采购活动。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 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 2025-07-24 09:30到2025-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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