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燃气发电服务项目(二次)】(招标编号:【SCMX-HBTTZB-2025004-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2025年燃气发电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内容包括燃气发电机组服务、及发电机组的运输、维修和保养等服务。本项目含税预算602.29万元,需服务的发电机组具体明细如下:
(一)省内设备服务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功率)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
使用机 | 备用机 | |||||
1 | 燃气发电机(组) | 100kW(含)以下 | 台/天 | 1 | 534 | 85 |
2 | 燃气发电机(组) | 100kW<功率≤200kW(含) | 台/天 | 1 | 601 | 100 |
3 | 燃气发电机(组) | 200KW<功率≤300KW(含) | 台/天 | 2 | 732 | 119 |
4 | 燃气发电机(组) | 300KW<功率≤500KW(含) | 台/天 | 1 | 833 | 127 |
5 | 燃气发电机(组) | 500KW<功率≤800kW(含) | 台/天 | 1 | 1199 | 143 |
6 | 燃气发电机(组) | 800KW<功率≤1000KW(含) | 台/天 | 1 | 1599 | 255 |
(二)省外设备服务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功率) | 单位 | 数量 | 最高限价 | |
使用机 | 备用机 | |||||
1 | 燃气发电机(组) | 100kW(含)以下 | 台/天 | 1 | 732 | 115 |
2 | 燃气发电机(组) | 100kW<功率≤200kW(含) | 台/天 | 1 | 824 | 136 |
3 | 燃气发电机(组) | 200KW<功率≤300KW(含) | 台/天 | 2 | 1007 | 161 |
4 | 燃气发电机(组) | 300KW<功率≤500KW(含) | 台/天 | 1 | 1145 | 174 |
5 | 燃气发电机(组) | 500KW<功率≤800kW(含) | 台/天 | 1 | 1649 | 194 |
6 | 燃气发电机(组) | 800KW<功率≤1000KW(含) | 台/天 | 1 | 2198 | 346 |
1.2合同类型:框架合同+订单
1.3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标包),共确定1名中标人。
1.4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5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自然日内完工交付。
1.6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河北、内蒙地区)
1.7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1.8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9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要求,投标人在不含税单价的基础上报统一折扣报价,最高折扣限价为100%,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折扣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具备至少1项(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同类业绩(发电机设备出租业绩)。
2.7投标人至少为本项目配备2组值守保障服务人员,每组不少于3人,每组人员中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
注:所有人员均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劳动合同或2025年2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至少包含养老保险,社保证明上必须有社保机构章且体现缴纳方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
每组人员中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项目为低压电工作业)的人员还须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扫描件。
2.8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所有人员不得重复,如出现重复,重复人员按无效处理。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全国/河北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 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列入【能源业务服务】“中国铁塔【全国级或公司级/河北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 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能源业务服务】淘汰供应商(D级)或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2024年度供应商分级评价中被判定为【能源业务服务】淘汰供应商(D级),且处于禁止参与中国铁塔全国或河北省范围该产品类别新的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2) 根据《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因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而被判定为禁止合作情形,且处于禁止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有效期内的;
(13)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到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出具期间,禁止涉事供应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至2025年7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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