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渭源渭水源直流汽车充电站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渭源渭水源直流汽车充电站施工总承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XTT2025369。
1.2采购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预算:25.83万元(含税)。
1.6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7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成交1家,份额100%。
1.8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5.83万元(含税),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25.83万元(含税)。
2.2采购内容:甘肃省渭源县渭水源直流汽车充电站施工总承包。
2.3工期:自采购人委托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2.4保修期:设备保修期按其厂家保修条款执行,施工保修期自终验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5服务地点:甘肃省渭源县(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要求。技术规范书没有要求的,应当符合同类产品(或服务)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2.7合同有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合同有效期满后,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及违约条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标的物的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的继续履约。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得参与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应响应均无效。
3.3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
3.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有效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有效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
a.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但实行有效期延续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资质延续有关政策发文,否则不予认可。
b.如供应商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供应商资质。
3.5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供应商须提供:
(1)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A);
(2)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B);
(3)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岗位类别代码为C)。
(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配备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3名(低压电工作业人员1人,高压电工作业人员1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人员1人)。
注:其中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特种作业人员须为本项目拟配备人员;
以上人员须同时提供:①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及专业以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为准);②劳动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③2024年6月1日起任意连续三个月能体现人员姓名的由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保征收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电子件(或扫描件)。
3.7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内(自2022年6月1日起)同类项目业绩,累计金额不得低于含税50万元。
(1)同类项目定义:充电站施工或电力工程施工类。
(2)证明材料:单项合同须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任意一张合同结算时的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关键页扫描件、订单或结算单、每笔订单或结算单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经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一致的截图。
(3)业绩时间:单项合同(或补充协议)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签订日期为准。合同一方未签署日期的,以另一方签署的日期为准;双方均签署日期的,以较晚的日期为准;合同各方均未签署日期或签署日期均无法识别的不予认可。
(4)业绩金额:单项合同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协议以提供的该框架协议对应订单或结算单据(结算证明材料)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5)若提供的同一份业绩中包含非同类项目业绩且金额无法明确区分的,供应商还须提供同类项目业绩金额经合同甲方认定的证明材料,该业绩金额认定以合同甲方书面证明的金额为准;金额无法区分且未提供经合同甲方认定证明材料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6)所有业绩必须为供应商自有业绩,即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主体必须为供应商自身。合同主体为供应商母公司、子公司,及供应商为代理商但提供制造商业绩的,均不予认可。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5)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6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7)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6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发布的生效判决为准,网址:wenshu.court.gov.cn);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列入“中国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列入同类产品(服务)“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之内、在全国或甘肃省范围内禁止参加同类项目采购活动的;
(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12)有违法转包、分包情形的;
(13)有拖欠劳务人员工资情形的。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29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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