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对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长期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重)进行公开招标。
2.保险计划
2.1项目名称: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长期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重)
2.2项目概况: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平陆运河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以下简称运河集团)企业员工现有医疗保障情况,拟为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首次投保约131人,具体根据企业实际人员变化动态调整。
2.3参保人员为集团公司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
2.4保障内容:长期补充医疗保险是职工在职期间为职工缴费后终身享受的一种重疾保障形式,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中的疾病医疗保险责任、退休后医疗保险责任和疾病身故保险责任。
2.5投保时间范围:本项目的合同期限为三年。在合同期间,运河集团符合参保条件的职工可向中标人投保本项目。保险保障时间范围以保单约定为准。
2.6服务期限:保单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之日起至本项目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责任结束之日止。即在三年合同期限结束后,中标人保险责任不因合作期限结束而终止,仍需按照已签订保单的约定,在保险期间内履行相关保险责任。
2.7服务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8既往患病人员全员均可参保,不能拒保。职工投保时已罹患的既往症,若符合保险公司长期补充医疗保险承保条款载明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已罹患疾病及其并发症、后遗症导致的赔付。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既往症,正常承担。
2.9首批参保职工起保日期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新增参保员工的起保日期以符合本项目保障人员范围之日为准。
2.10缴费方式:被认定为符合本项目保障人员范围的职工,按期缴方式进行,缴费期为15年,距退休时间不足15年的缴至退休。
2.11其他技术要求
2.11.1保险公司须为员工出具单独保险凭证。
2.11.2保险公司须为被保险人提供周期性的上门理赔服务,或手机APP理赔。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有效的《保险许可证》,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
3.2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加投标,分公司参加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的相关文件(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或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文件)。本项目只接受同一保险集团公司下设的其中一个分公司或总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2年~2024年)经审计出具的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审计报告正文、三表一注、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新设立企业除外;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信用情况,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前述情况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评标。
4.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7月23日起至2025年7月30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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