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赣榆港区码头石油管廊扩建工程第三方实体检测服务项目,业主为连云港金东方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连云港港赣榆港区;
2.2项目概况:编号2001~2006 旁挡浪墙上增设管位:编号2016z~2022z为新增管廊架:编号2001~2358管廊架为加固或改造。管架分为:挡浪墙上增设管架为钢结构支架;新增跨路管架及补偿器管架为钢桁架式管架,其余为钢筋混凝土纵梁式管架,管廊架均采用桩基础。
2.3服务内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开展实体质量检测,出具工程实体质量检测报告,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交工验收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2.4服务要求:按照(苏交执法质〔2020〕3号《江苏省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水运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JTS 257-2008)等相关标准、规程和文件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要求开展检测服务工作。
2.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完成交工验收。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主管部门要求,通过项目交工验收。
2.7最高投标限价:18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投标人应具有水运工程材料乙级及以上、水运工程结构(地基)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省级及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3.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在有效期内,提供相应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作为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2025年1月-2025年6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3.5类似业绩:报价人自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类似水运工程实体质量检测项目。
注:类似业绩需提供委托事项合同、委托事项中标通知书(如有)、检测报告等做为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8其它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出借挂靠资质、非失信被执行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
(3)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5年07月23日至2025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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