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2025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12372号;
3.项目名称:长春师范大学基础设施维修项目(一);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28500.00元(含暂列金30000元);
6.最高限价:628500.00元(含暂列金30000元)
7.施工范围:足球场围墙、教学楼14号楼(音乐学院)外窗及外墙保温、教学楼9号楼(外语学院)405档案室、教学楼9号楼(外语学院)312会议室(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8.施工工期: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30天;
9.施工地点:学校指定地点;
10.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标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46号);
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
2.3、《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141号);
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90号);
2.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2.6、《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等国家最新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仍有效存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和合法经营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资质证书未过期的企业),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2.吉林省建筑业企业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执行;3.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4.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否则按废标处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及企业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及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响应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验资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供应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在2022年至今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会议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会议。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7月24日08时30分至2025年7月30日下午16时3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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