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2025年沈阳市渣土车智能监控与数据本地化存储服务项目(招标编号:07-07-04A-2025-D-F-D16983),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根据公司内部职权划分,本次招标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替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开展,最终将由后者与中标人签署相关采购合同。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
(1)渣土车车辆监控平台技术服务:主要对1个节点机房、3台服务器、1套专用监控系统进行日常巡检,确保平台运行流畅。
(2)数据及图像本地化存储技术服务:主要对1个节点机房、10台服务器、10套业务平台进行日常巡检,软硬件故障处理、平台软件升级、安全性保障、系统监控、日志聚合、漏洞管理、参数调整、配置标准化、定期审计、系统迭代、架构优化及技术支撑服务。
本项目预算金额:4854500元(不含税),5145770元(含税)。
标的物类型:服务类。
1.2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服务期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 产品/服务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1 | 渣土车车辆监控定位技术服务 | 项 | 1 | 2600625.00 | 2756662.50 | |
2 | 数据及图像本地化存储技术服务 | 项 | 1 | 2253875.00 | 2389107.50 | |
合计(元) | 4854500.00 | 5145700.00 |
注:以上含税金额按照税率为6%测算,签署合同时以不含税价格为基础,根据投标人填报的增值税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3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为沈阳市。
1.4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投标限价为48545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5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三(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它组织经营证明,提供证明材料。
2.1.6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1.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投标人被纳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公司;
(10)投标人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辽宁省“投标人黑名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
(1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招标人有权否决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投标或划分标段项目的同一标段的投标)。
2.1.8 投标人须至少提供1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平台开发类或平台维护类)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注: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如为合同,需要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盖章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
(2)如为框架协议,需要提供框架协议标的页、框架协议签字盖章页、供货订单(包括系统订单),如该框架合同没有供货订单,可提供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甲方公章、合同章、采购管理部门章或使用部门章),时间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业绩累计金额以实际订单的累计金额为准,证明材料应清晰有效;
(3)投标人提供的每个合同或每个框架协议至少需配套提供一张对应发票,同时须提供该发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截图(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否则不予记取)。
2.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0本项目不接受转包或分包。
2.1.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24日8时30分至2025年7月29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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